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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业机械化(江苏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转本学什么)
发布时间: 2024-07-27 浏览: 25 人次

江苏省农业机械推广办法

1、江苏省为有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简称《农技推广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以规范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简称《农技推广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5、第七条 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和新机具,应当坚持试验、鉴定、示范、培训、推广的程序。推广农业机械产品,应当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其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推广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的农业机械产品,应当向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备案。农业机械推广实行推广责任制,推广者应当对推广后果负责。

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

1、为了强化江苏省农业机械的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保障产品质量与用户安全,保护各方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在本省范围内,农业机械的研发、检测、销售、维修和使用等活动,均需遵循本规定。

2、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保护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3、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机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及农机试验研究、鉴定推广、教育培训、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

农业机械事故的处理遵循相关规定,可能的证据如农业机械等,监理机构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受到鼓励,所有者可在报废后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如维修资格、专业人员、专门场地等,并需向设区的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申请许可。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旨在保障农业机械行业的健康发展。首先,生产者、销售者和推广者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其产品承担法定责任,确保生产、销售和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可靠(第十三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

为了强化江苏省农业机械的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保障产品质量与用户安全,保护各方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在本省范围内,农业机械的研发、检测、销售、维修和使用等活动,均需遵循本规定。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章着重强调了社会化服务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性。首先,政府鼓励和支持各类主体参与农业机械服务,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科技单位和个人,通过兴办服务组织和联合经营,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农业机械作业服务(第三十五条)。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10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管理,鼓励、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江苏省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由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负责,这些机构负责农业机械的登记、安全检查、技术检验、报废回收,以及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等工作。在市区没有设立监理机构的情况下,设区的市监理机构将承担相应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