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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农业信息化管理办法(蔬菜信息采集平台)
发布时间: 2024-07-11 浏览: 20 人次

十适合种植的蔬菜有哪些?要怎么管理?

1、十月适合种植的蔬菜管理:10月上旬育越冬花菜和甘蓝苗,苗龄30~35天,定植后地膜覆盖越冬。10月上中旬日光温室一大茬西葫芦开始育苗,苗龄15~20天。越冬一大茬西葫芦效益也很好,像黄瓜一样吊蔓栽培,单株可结瓜30个左右,亩效益高可达3万元左右。

2、菠菜也是常见的秋冬蔬菜之一,其营养价值很高,菠菜抗寒性相对较强,生长速度较快,非常适合秋冬种植。萝卜 萝卜是一种半抗寒蔬菜,种子可以在2℃至3℃下萌发,适宜温度为20℃至25℃。所以十月后种植很好。

3、北方十月份适合种植香菜、紫菜薹、大蒜、菠菜、蚕豆、莴苣、生菜、韭菜、土豆、大葱、晚萝卜等。南方由于冬季气候温暖,更是全年都可种菜。

哈尔滨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条 为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蔬菜质量安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农民种植蔬菜用于自食的,不适用本办法。

2、抽取污水的粗橡胶管还留在信义沟内,通往大棚内的塑料水管也没有撤走。执法人员将水管全部收缴,并对十几户使用污水浇菜的菜农进行了教育。使用污水灌溉是坚决不允许的。

3、认证申请 (一)申请人向河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称“省绿办”)或漯河市绿色食品(蔬菜)办公室递交认证绿色蔬菜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要包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产品的基本情况,产品原料产地的环境状况等内容。书面申请要有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4、协调蔬菜基地建设,指导蔬菜生产和品种结构调整,制定相关政策并开拓国内外市场。 管理绿色食品发展,负责标准制定、质量监督和认证,以及绿色食品项目的开发和立项。 从事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发展工作,保护农业生物物种资源,推动资源合理利用。

做蔬菜大棚种植如何管理与种植?

1、如何防止大棚蔬菜弱光症 冬春季节,采用塑料大棚栽培的蔬菜,往往会因为光照不足而出现弱光障害(简称“弱光症”),其一般症状为:植物生长不良,茎秆细软;叶薄、色浅,容易黄化;花芽分化不良,花器畸形,落花落果严重;果实生长缓慢,色浅,味涩,着色不良。弱光症对蔬菜产量和品质都有一定影响。

2、对于酸性土壤(pH5),每亩可施用50kg石灰以中和酸。在根外施肥以纠正生理障碍。土壤酸化、盐渍化后,影响作物根系生长,不利于某些元素的吸收。适当的叶面施肥不仅能促进根系生长,而且能纠正缺素症状。如喷洒速效硼肥、0.2%硫酸锰等。以上就是大棚种植蔬菜的几点方法,希望对您有帮助。

3、大棚蔬菜种植技术与管理如下:温室大棚种植的蔬菜不能留种使用 很多农民朋友为了节省购买种子的投入,经常会在自家田地里种植的蔬菜上采集种子备种,这也就是我们农业上常说的自留种。

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2010修正)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蔬菜基地管理,稳定蔬菜种植面积,提高菜地质量,确保蔬菜供给和食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蔬菜基地管理工作。

2、本条例所称蔬菜基地,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城镇人口对蔬菜的需求而确定的常年用于商品蔬菜生产的耕地和蔬菜科研、良种繁育的场地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用地。

3、第二条明确,条例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蔬菜基地管理,包括用于商品蔬菜生产的耕地和科研场地。基地的规划、建设需遵循统合理、规范的原则。第六条提到,市政府根据城镇人口需求确定全市蔬菜基地面积,并将其分配至各区县,确保占补平衡。基地设立保护标志,进行登记造册和档案管理。

4、将《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用、征收”。(3)将《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八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4)将《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十九条中的“收容遣送”修改为“救助”。

5、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435号)和《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湘常发[1996]12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6、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1年10月27日,在第十三届会议的第34次会议上,通过了《长沙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这一条例的重要决定随后得到了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于2011年11月27日得以确认。从公布之日起,即2012年1月1日,该条例正式生效。

重庆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蔬菜基地管理,发展蔬菜生产,保障城镇及工矿区的蔬菜供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蔬菜基地是指纳入重庆市国民经济计划,用于生产商品菜的耕地。第三条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蔬菜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遵守本条例。

二)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油和名特优农产品生产基地;(三)农业科研、教学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农田。蔬菜基地作为基本农田予以保护,其具体规划和管理按照《重庆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主动申报。各蔬菜种植大户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申请,填写《蔬菜大户补贴申报表》,并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土地承包合同等相关资料。乡镇初审。根据《蔬菜大户补贴申报表》,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乡镇负责人、实地调查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县农业局。

一)多渠道筹集农业资金,逐年提高农业投资总量;(二)综合平衡,保证重点,严格管理;(三)有偿与无偿使用相结合;(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兼顾。第五条 农业投资的重点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低产田土改造、农业科技与教育、粮食和蔬菜基地建设。

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征用、拨用耕地三亩(含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含十亩)以下,或者耕地三亩以下与其他土地数量之和不超过十亩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人民政府备案。超过前款审批权限的,征用蔬菜基地或征用土地需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以下简称“农转非”)的,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初级农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销售者进入批发、零售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向市场开办者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产地或来源证明。

法律分析:销售初级农产品无需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销售初级农产品时,需要办理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 此外,还需提供产地证明,其中包括有效期内“三品一标”质量标志、植物检疫证书和产地合格证明。